湖北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8日发布媒体:

标签: 医疗服务 分级诊疗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决定以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为切入点,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

  《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全省50%的县建立医疗共同体,各市州结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和布局等实际,在医疗共同体建设县(市、区)域内组建1-3个医疗共同体,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较2017年上升至少3%,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所有医疗共同体要建成远程医疗中心,建立“基层检查+医院诊断”的就医模式。到2020年,在全省县(市、区)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并取得实效。

  对于医共体的组建方式,意见规定,坚持政府主导,各建设县(市、区)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自愿结合的原则组建医疗共同体,实行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入医疗共同体。 对于医共体的管理,意见明确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共同体建设和运行,医疗共同体内部由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成立理事会或建立相应机制,制定医疗共同体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医疗共同体内部,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药品采购和配送;统一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管理和分配医疗收入以及节约的医保资金;统一调配人员使用;统一消毒供应等。探索实行县乡医护人员定期轮岗,中心(乡镇)卫生院院长可由县级牵头公立医院任免并按程序报备。

  意见明确医共体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优化医疗共同体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构建分级诊疗联动机制,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设,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完善信息支持系统。

  意见还规定,今年3月前,各建设县出台医疗共同体组建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建设工作。6月前,出台医疗共同体建设的配套文件。年底初步建立医疗共同体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和转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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